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997年《刑法》对敲诈勒索罪增加了“数额较大”这一构成要件。因此,对勒索财物数额较小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对在讨回合法债务的过程中,使用了带有某种威胁性的言辞、举动的行为,也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