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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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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条件


主编:胡云腾、熊选国、高憬宏、万春
来源: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修订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下册)

    

  根据《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抢夺罪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1)犯本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所涉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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