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域外法查明的费用性质、费用承担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在域外法查明费用应如何裁判的问题上,当事人主张不同,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域外法查明费用作为当事人争议的事项在裁判主文中进行裁判,有的法院则作为诉讼费用在尾部进行裁判。由于争议过大,本条仅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了规定。 首先,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域外法的情形包括当事人选择适用和冲突规范指向适用。本条前半句适用于其中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律的情形,即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为提供域外法律而产生查明费用的情形。本条参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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