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法出台之前,《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对于涉外票据、提单等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已经进行了规定,在本法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将这些规定进行统合。这些单行冲突规范是就某一部门法所作的规定,通常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