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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交易后抢回已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定性


主编:陆卫民
文章名:4.虚假交易后抢回已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定性及数额认定——李某等抢劫案
来源:2020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精选

    

  对于兼有诈骗及抢劫双重特征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隐瞒其纠集多人待交易完成后抢回标的物的真相,诱骗对方交付钱款2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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