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公司、企业的财会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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