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指明了方向。《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根据司法实践需要,遵循司法规律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程序规则,优化程序机制,强化权利保障,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化解行政纠纷渠道不足、解纷方式单一、诉讼条件不便捷,权利保障不充分的问题。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繁简分流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0]446号),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明确提出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以及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根据
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