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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3月浙江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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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3月浙江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聚焦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中国示范区,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受案量明显上升,办案质效稳定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13017人,同比增加46.49%。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8087人,同比增加11.44%,逮捕率为65.09%。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4338人,不捕率34.91%,同比上升8.39个百分点。共受理审查起诉34984人,同比增加43.97%。经审查,共决定起诉22140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人;决定不起诉6705人,其中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12人,不起诉率23.24%,同比上升6.41个百分点。

  从受理审查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5609人,同比上升1.56倍;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4302人,同比上升14.5%;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3522人,同比下降3.8%;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同比上升68.0%;排在第五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809人,同比上升33.13倍。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32人、催收非法债务罪4人、妨害安全驾驶罪3人、高空抛物罪3人。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3998人,同比上升61.9%,占决定起诉人数的18.1%,同比增长2.8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672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6398人,占提出总数的98.03%,同比增加20.5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9%。

  (三)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92件。共监督立案191件,其中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185人,占比90.69%;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01件,其中通知公安机关撤案5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08件次,已纠正147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二审和再审程序共提出抗诉77件,法院同期审结5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2件,占法院审结数的55.17%,同比上升128.57%。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减假暂”刑罚变更执行不当共书面提出纠正合计174人,同比上升180.65%,同期共已纠正133人,监督意见采纳率76.44%。

  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提出纠正196件,同比上升113.04%,同期已纠正181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2.35%。

  开展监外执行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中的交付、监管、变更、终止等活动书面提出纠正235人,同比增加115.60%,已纠正203人,监督意见采纳率86.38%。

  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等监督意见12人,已纠正8人,监督意见采纳率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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