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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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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
  提升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成效日益凸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发布一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鼓励引导各地会用、善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发力、提升效能、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作用。

  本次发布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6件典型案例,案件领域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和反垄断等法定领域,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针对医保基金诈骗、部分加油站偷逃税款等隐蔽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违法行为发现难等痛点问题,检察机关从“小切口”入手,运用大数据思维,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解决行业治理难题,取得显著成效;针对长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人居环境,非法倾倒方又难寻踪迹、责任认定难,食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人力调查”到“数字赋能”的转变,大大提升了监督效率,增强了办案效果。此外,检察机关在反垄断新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判开源数据,发现高质量的公益诉讼监督线索,运用数据思维解析监督要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力度,规范开展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让每一个监督模型都扎根公益诉讼办案实践、释放更多治理效能,更好辅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动能。

  《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督促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医疗保障基金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智慧监管

  【要旨】

  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数据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骗保侵害公益的案件线索,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依法查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将大数据模式应用于医保信息管理平台,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基本案情】

  医保基金是国家专项基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基金监管漏洞实施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医院经营者、医师、参保人、药贩相互勾结,利用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医保门特)资格,通过在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大量开药予以倒卖或通过“空刷医保卡”(只刷医保卡不存在真实诊疗行为)大肆骗保,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市检一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医保基金监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案组应用本市刑检部门研发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互联网医院骗保、空刷骗保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多家医院存在疑似骗保线索,初步查明医保基金受损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并从数据中总结骗保作案规律,发现医保监管漏洞,结合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规定,遂于2024年4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后,天津市检一分院结合大数据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取行政执法检查文书等证据,并将刑检部门研发的大数据模型与天津市审计局掌握的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升级模型功能,形成更完善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组团骗保”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虚假偏瘫门特骗保监督模型以偏瘫门特待遇资格必须具备相关病史和检查结果为筛查规则,调取医保信息平台中偏瘫门特人员的鉴定、就诊、结算数据,将偏瘫门特人员的住院日期与鉴定日期比对,查找在鉴定偏瘫门特前一年内无住院记录、既无住院记录又无影像学记录、影像报告时间在鉴定当天或之前较短时间的数据。这些数据不符合偏瘫病理机制和治疗常识,可以确定为虚假偏瘫门特线索。“组团骗保”监督模型是根据此类骗保行为的特殊作案模式,调取医保信息平台中参保人门诊挂号结算数据,以参保人姓名、门诊挂号时间为关键词,提取挂号次数明显过多(如平均每月挂号10次以上)的参保人挂号明细数据进行两两比对,筛选不同参保人于同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时间相近的异常数据组团,从而筛查出多名参保人长期以组团方式集中挂号、大量开药等不符合正常就诊规律的骗保线索。天津市检一分院应用上述模型发现疑似虚假偏瘫门特线索217条,疑似骗保组团236组1517人,涉及医保申报金额1.6亿余元,查明在大数据智能监控、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案件具有可诉性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同时有效捕捉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医师超量开药、违法开具精神药品等深层次问题,拓展办案深度。磋商过程中,通过出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情况,办案组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2024年7月,天津市检一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向天津市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骗保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对社会办医机构、门特参保人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数据监管模型,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天津市检一分院将监督模型发现的骗保线索移送天津市医保局查处,天津市医保局主动将检察机关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模式运用到医保信息管理平台中,推动优化医保基金智慧监管。

  2024年9月,天津市医保局依法全面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跟进调查,天津市医保局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已完成医保药品全流程追溯、医保刷脸支付、医保支付资格记分考核等36项整改措施,持续推动多部门有序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8项长效整改措施。同年10月,天津市检一分院决定终结案件。

  截至2025年7月底,医保部门共减少违规上传医保费用6.29亿余元,追回医保基金3.15亿余元,医保与公安联合立案427件,采取强制措施738人,有效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监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针对信息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公益损害后果,准确界定怠于履职行为,有效捕捉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用数据思考”“用数据说话”,有力提升了办案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质效,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更好守牢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闸门,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案例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诉田某及多家运输公司
  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倾倒建筑垃圾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电子围栏 车辆轨迹

  【要旨】

  针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存在跨区转移、车辆追踪难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技术与车辆电子轨迹碰撞筛查可疑车辆,利用登记信息查明违法主体,并以车辆电子轨迹为基础确定倾倒量占比,进而确定责任份额,精准提出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田某等2人在通州区某果园内违法设置建筑垃圾倾倒点,收储渣土、建筑垃圾,通过微信群内发消息、他人介绍等方式,安排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并以此牟利。经鉴定,涉案地块被倾倒、填埋建筑垃圾总量2.1万立方米,损害农用地总面积4.4万平方米(66亩),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83万元,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783万元。田某等2人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涉案地块无人修复,实施违法倾倒行为的运输主体亦未找到,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市检四分院)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类违法行为往往由设置倾倒现场的收纳方和实施倾倒行为的车主、公司等倾倒方共同实施。收纳方大多承认其设置垃圾收纳场所,组织倾倒方倾倒建筑垃圾以牟利。但由于倾倒时间跨度大、收纳方与倾倒方联系的证据薄弱、收纳建筑垃圾以现金结算等客观因素影响,实践中难以找到倾倒方,导致只能由收纳方承担刑事责任而无法同时追究倾倒方相应民事法律责任。为破解难题,北京市检四分院研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场;通过采集经纬度坐标划定电子围栏;依托卫星遥感时序图将刑事案件反映的案发期间与调取的电子围栏空天遥感时序图比对分析,明确违法期间;借助大数据算力,将违法期间内车辆电子轨迹与电子围栏进行数据碰撞,筛查出进出电子围栏、疑似实施违法倾倒行为车辆的号牌、核载量、进出时间、趟次等关键信息;通过计算进出趟次及核载量,测算出每辆车倾倒总量,明确责任承担份额;通过车辆信息与运输企业准运许可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查找非法倾倒运输企业,明确疑似违法主体。

  通过模型运用,北京市检四分院发现分属近百家公司的500余辆车存在于涉案地块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高度可能,于2023年4月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线索并先后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北京市检四分院调取涉案公司的运输合同、建筑垃圾电子运单等书证,询问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公司负责人等,查明相关违法行为人存在向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客观事实与主观故意。北京市检四分院委托中国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害类型、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修复方案及费用开展评估鉴定工作。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地块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土地重度破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与土壤环境损害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2023年10月31日,北京市检四分院依法发布公告,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年12月28日,北京市检四分院以田某等2人和4家运输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5件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田某等2人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各运输公司按照各自倾倒量占总量的比例与田某等2人承担按份连带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对5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市检四分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各被告均未上诉。

  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归责原则,北京市检四分院组织涉案倾倒方采取支付赔偿款、劳务代偿、实物代偿、清运代偿等多种方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认可并愿意通过实际修复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81家倾倒方,北京市检四分院组织其先后出动车辆447趟次,清运消纳建筑垃圾1.4万余吨,并按照修复方案覆盖种植土、施加有机肥,达到修复标准。此外,北京市检四分院与当地政府协调配合,将涉案地块建设成公益诉讼示范林,持续发挥高质效检察履职的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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