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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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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利用射钉器(俗称“射钉枪”)改制火药枪行为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以此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严管严控枪爆物品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性、根本性举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涉枪涉爆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和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生效的6个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爆物品容易助推刑事犯罪升级,重大恶性枪爆案件的发生,极易造成社会恐慌,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坚持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惩枪爆犯罪。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致人轻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等,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于依法构成刑法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利用压缩空气、火药燃气或电力驱动,将钉子、螺栓等紧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钢材、木材等硬质材料进行作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钉器易获得、易改装的特点,通过购买关键零部件对射钉器进行加工制作、组装、改装等,非法制造成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潜在危险。为实现治罪与治理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出于个人收藏、爱好等目的或者历史遗留等原因非法持有,未用于非法用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宽处理,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的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以济严,鼓励自首、立功,以及主动上缴枪支等行为。

  三是标明行为红线,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涉枪违法犯罪风险意识。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审判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涉枪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底线、进行规则指引,向社会传递禁止任何形式对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的信号,强化公众对枪支管制的重视和敬畏。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价值追求。严格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刑罚打击震慑力,积极排除涉枪隐患,促进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社会共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也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目 录


  一、吴某祥非法制造枪支案

  二、何某等非法买卖、邮寄枪支案

  三、罗某甲非法制造枪支、罗某乙非法持有枪支案

  四、陈某明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五、张某斌非法持有枪支案

  六、孙某刚非法制造枪支案

案例一


吴某祥非法制造枪支案——将射钉器改制为枪支行为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吴某祥购买了1套射钉器、1根钢管,后在家中用角磨机、电焊机改制成1支火药枪。2019年,吴某祥请好友在网上帮忙购买了3盒(合计300颗)射钉弹。2021年11月8日上午,公安机关根据购买射钉弹线索到吴某祥家核实情况,吴某祥主动将该枪和33颗射钉弹、1瓶铁丝屑交给民警。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祥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吴某祥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祥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判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非法制造枪支是违反有关枪支管理规定,将不具备枪支使用功能的材料制成枪支,即将无社会危害性的物品转变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枪支。本案中,被告人吴某祥购买关键零部件后通过角磨机、电焊机等工具进行加工、改造,自行组装枪支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零部件的使用功能及物理属性,成为具备枪械性能的枪支,故吴某祥的加工、改造行为不能简单认定为重复组装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吴某祥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审理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损害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吴某祥依法惩处并适用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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