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六件,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就建立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础制度作出总体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202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是2021年的两倍;而且,由于数据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涉数据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关注。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