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宣传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贵州高院从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古树名木案件中,精心遴选出3件案件作为贵州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贵州法院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保护古树名木珍贵资源的做法和成效。
1.任某属、曾某军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4日至30日,被告人任某属、曾某军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铜仁市沿河自治县向当地村民购买5棵柏木树,雇请工人砍伐后,运往重庆市酉阳县销售。任某属获利5000元,曾某军获利4900元。经对5棵柏木树伐桩检尺计算,活立木蓄积共计19.3197立方米。经鉴定,其中4棵树龄分别为134年、不低于101年、不低于107年、不低于121年,另有1棵因伐桩腐烂无法鉴定树龄。经评估,上述行为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6638.2元,其中碳汇价值为2244.95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任某属、曾某军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