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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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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决定》修订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订《决定》的主要背景是怎样的?

  199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约束和规范预算行为,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

  2015年以来,修改后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实施预算联网监督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相继出台实施,推动了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和工作创新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9年《决定》进行修订,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问:修订《决定》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时隔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进行修订。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一是将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二是推进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化拓展。三是对预算法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作了细化、具体化,推进预算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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