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弗·米舒斯京于2025年11月3日至4日来华访问。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米舒斯京总理。11月3日,李强总理与米舒斯京总理在杭州市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的战略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2025年5月和9月,两国元首在莫斯科和北京举行会谈期间就双边关系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双方将以两国元首共识为根本遵循,依照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文件和声明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秉持永久睦邻友好、全面战略协作、互利合作共赢精神,重申中俄两国始终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持续巩固各领域协作,妥善应对外部挑战。
双方指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中俄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携手抵制企图篡改二战胜利成果和二战历史的行径,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并以此为国际法基础推动实现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
双方将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上坚定相互支持。
俄方重申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并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俄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国政府实现国家统一。
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国家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深化两国务实合作重点领域交流对话中发挥的主导作用,重申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效率,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质升级。
二
双方指出,2024年,中俄经贸合作克服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持续健康发展,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双方愿共同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国务实合作稳步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改善贸易结构,挖掘电子商务、农产品、中间品等双边贸易增长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共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在专业国际组织框架内继续加强行业合作,反对将其活动政治化,维护建设性国际协作精神。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包括旅游、运输、信息技术、创意和电子游戏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拓展包括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方向服务贸易合作。推动落实2023年5月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持续加强两国电子商务合作,务实开展政策交流、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和地方合作,积极鼓励两国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线上推广活动促进本国优质特色产品进入对方市场。
——支持2026年在中国举办第十届中俄博览会、第六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就北极问题开展合作,深化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北极航道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合作,包括提高北极航行安全、极地船舶与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北极航道货运量并提高其相较其他国际海运路线竞争力等方面。
——维护北极和平稳定,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以国际法和相互尊重为基础,在北极理事会等多边平台开展建设性合作。
——扩大林业领域合作,共同推动在俄境内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开发、木材深加工等投资合作项目。
——深化农业领域合作与交流,通过实施联合投资项目,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合作。
——鼓励围绕种质资源、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土壤改良、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增殖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在动物疫病防控、诊断技术、兽药和疫苗研发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享成果。支持促进两国间大豆种子、白羽肉鸡等种源供应合作。
——继续为扩大向对方国家市场出口农产品和粮食规模与种类多样化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市场准入合作,向中国供应更多种类的俄罗斯动植物商品。
——欢迎俄方继续在华举办“俄罗斯制造”展会和开设俄罗斯国家馆,扩大两国工商界互利合作。
——积极开展智慧海关合作,稳步推进“单一窗口”、“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等通关便利化合作项目,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双边经贸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口岸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工作制度,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扩大口岸国际货物运输品类和数量,保障口岸双向往来平稳顺畅。
——继续采取共同措施,优化口岸列车(包括空车)交接,提高中俄铁路口岸外贸货运量,协调和保障经俄罗斯境内运行的集装箱班列畅通和稳定开行,积极推动跨境客运列车恢复开行,支持发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推动无纸化常规运输。
——进一步发展中俄国际道路运输,持续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扩大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品类。
——稳步推动自动驾驶跨境货物运输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
——进一步合作拓展投递到仓、重件包裹等新物流产品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提升物流效率,更好满足两国企业和民众的多元化用邮需求,增强两国物流供应链的稳定性与韧性。
——加强海运、河运和联运领域的交流,提高其经济性、便利性。
——鼓励两国航空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扩大中俄间客货航运规模。
——共同致力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中线铁路升级改造等走廊框架内重点项目和事项合作。
——深化海洋经济合作,合作完善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上航线和通道安全畅通。
——加强政策协调,推动两国监管政策更具一致性或兼容性,并本着平等和维护国家主权、相互尊重、互利合作的原则,坚持联合国中心地位,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算法符合本国法律法规。
——深化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早日生效。
——高度评价两国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环境灾害应急联络、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等方向合作。继续在环保分委会框架内开展常态化合作,包括既有废物管理合作工作组合作。深化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框架内协作,包括既有防洪合作工作组合作。继续深化水文报汛和防洪领域合作,保障两国边境地区防洪安全。
——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合作,包括东北虎、东北豹、普氏野马、雪豹等物种保护。支持中俄大熊猫和金丝猴保护合作。
——继续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相关合作交流。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生态领域问题协调。
——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合作,开展寒冷地区“好房子”联合研究等工作,在城市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专业领域开展互学互鉴,为市长以及青年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经验交流和开展互利合作搭建平台,支持两国建设和城市发展领域研究企业、社团和高校建立联系并开展合作。
——加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署合作,定期举行会见,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政策和经验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为中俄企业拓展合作空间、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持续深化竞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跨国垄断行为执法协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立法与执法经验交流,协同打击跨境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两国外交、领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保护两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在对方国家境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双方将加强关于海外及地区安全信息交流,在第三方国家和地区发生局势动荡、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威胁生命和健康的事件时,为对方国家开展海外公民紧急保护和转移撤离提供支持和协助。
——深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协作,在电子商务及跨境服务采购等领域推动建立统一标准以保障权益保护水平。
——继续加强在能源计量、传染病防治计量等领域的务实交流合作。
——深化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定期交换标准信息,推进能源、民用航空、农业食品、汽车等领域更多标准协调对接,开展人工智能、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标准化合作。召开标准双边合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及地区标准组织中的立场协调和相互支持。
——在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框架内加强务实合作。
三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成果,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为两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强劲驱动力。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深化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科技合作。制定《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2026-2030年)》。推动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稳步推进重点科研合作项目。培育合作增长点。支持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强在多边框架,尤其是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和其他机制内的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为两国创新主体和权利人提供相关支持,积极推动两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间的交往,推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续展工作。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框架内设立人工智能合作专家委员会,作为分析与协商机制,为保障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标准化、产业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提供具体建议、技术方案和实践路径。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的高级别专家加入专家委员会。
——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方面的互利合作,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发展对话伙伴机制,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与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发展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统。双方愿就中方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倡议共同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