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举国体制下的国家创新体系不仅充分尊重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而且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目前,财税法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不彰,存在系统协调理念未得到充分关注、财税法治建设未受到足够重视、制度协同机制不畅及财税工具针对性不强等现实问题,对新场域新要求也存在很多不适应.立足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财税法不再局限于财政资源供给的传统功能,而是转向资源供给、动态激励与风险分担三元功能体系,凭借"财""政"之间的相辅相成,扮演系统协调者的关键角色.以此为基础,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财税法需要统合形式法制与实质法治,推进职能协同、府际协同及跨境协同,创新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基金等财税工具,实现法治融合、制度协同与工具创新的体系性优化.
国家创新体系 财税法 新型举国体制 税收优惠 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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