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评判困境,由于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不同于传统的因果推理模式,大数据证据的处理加入了概率推理,同时,还要考虑司法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对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评判存在差异的主观因素,导致法官难以准确评判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为了解决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量化分析问题,可以将这个问题转化为一个群体决策问题.根据社会选择理论中的偏好聚合模型,合议庭中成员对这些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判,最后聚合成为群体对大数据证据证明力的综合评判.如此一来,能够对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力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从而能够辅助法官或者纠纷解决人员对案件的裁决,提高司法人员对大数据证据的使用,也为类案审判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大数据证据 证明力量化分析 概率推理 社会选择理论 偏好聚合模型
Big data evidence Probative value quantitative analysis Probabilistic reasoning social choice theory Preference aggregation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