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罪在日本罪数论中的体系定位、具体类型与基本内涵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我国有学者主张引入包括一罪,对比两国学者的主张,虽然包括一罪中的多数概念基本对应,但在有些方面差异较大.包括一罪的内容在竞合论中也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包括一罪的问题在于,有些情形存在构成要件与不法评价的肆意融合;与其他罪数形态相混淆;以罪责刑相适应和诉讼经济主张包括一罪的理由不能成立.罪数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只要实质地理解构成要件,在我国可能被作为包括一罪的罪数形态通过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就可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而不必为之建构专门的罪数形态概念.未来,应深入拓展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逐步摒弃不必要的罪数形态概念.
包括一罪 罪数评价 罪责刑相适应 诉讼经济 规范评价
inclusive offense evaluation of the number of offenses compatibility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economy of litigation normative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