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概念是编撰我国劳动法典无法回避的基础问题.在理论层面,劳动关系认定宜采用类型思维的法学方法.劳资双方通过"合意"建立劳动关系,但为避免资方通过滥用强势地位单方决定合同类型,应最终以合同的实际履行为准.劳动关系的人格、经济和组织三大从属性统合于"劳动"从属性.劳动从属性的实质是资方仅有权针对工作履行进行指令管理,而无权侵犯劳动者人格.经济从属性有两种基本内涵,前者侧重"生存依赖"之意,指收入主要或全部源于接受劳务方,后者则突出提供劳务方"为资方劳动",而非自主经营.两者皆为劳动从属性必然引发的结果,故无必要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组织从属性亦无独立必要,归入前两大属性即可.以此为指导,认定劳动关系宜采用"综合衡量个案因素"的类型思维方法,基于"事实优先原则",以"劳动"从属性为唯一核心标准,通过审查"劳动管理"判定.
劳动法典 劳动关系认定 类型概念 劳动从属性 劳动管理
Employment Code De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ypological Concept the Subordination of Employment Labor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