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因应时代发展需求、拓展行政检察范围的实践探索.契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及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提升司法效能具有显著作用.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经历了起步、受创、探索及发展四个阶段.当前实践运行中,需要恪守有限性、程序性、谦抑性原则,并明确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包含与"四大检察"相关的各项法定职责,且其监督线索属于依职权发现的范畴;在监督方式选择上,要注意区分不同种类检察建议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