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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的实现与社会秩序的建构
《社科纵横》
2025年
1
131-136
张杰;金文浩
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00;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兰州 730000
在追求正义的崇高理想驱动下,个体自觉地调整其行为,使之与他人的行动和谐共存.这种自我调整的过程,是每个人内心深处对正义的渴望与社会整体的共同意志相结合的产物.由此产生的社会契约,不仅是一份道德上的承诺,更是一份需要坚实保障的法律契约.这种保障,虽然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存在,但其目的并非是强制本身,而是确保契约得以遵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制定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法律不仅将个体的特殊需求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巧妙融合,而且通过其普遍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成员对契约的尊重和遵循.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执行必须根植于一种严格的正义意识,这种意识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石.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社会成员的行为受到正义的引导,从而建立起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一旦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个体就会发现,相较于无序状态,他们的目标更容易实现,社会整体也能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正义,作为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首要原则,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更促进了社会的持续进步和繁荣.因此,正义的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社会正义        社会秩序        社会契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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