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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判断标准的反思与修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
5
109-118
李东洋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3
立法解释曾从程序法的角度对保全错误加以阐释,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却逐步强化保全错误的纯实体法解释.保全错误实体标准一边倒的态势导致商业保险植入保全的制度增生和保全程序规则的功能萎缩.基于程序的不可逆性和对被申请人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保全错误加以程序法解释.程序法视域下保全错误的本质属于制度风险,其判断标准应为保全程序的规范性.可用"二分法"将保全错误分为恶意保全错误和善意保全错误.前者属于实体法意义上侵权责任,后者属于作为制度风险的保全错误.程序法视域下,保全错误的具体类型应包括保全原因不存在或条件不满足、保全必要性缺失和保全标的不适当三种.基于保全的附属性,法院对保全错误随本案一并处理是保全错误责任认定的正当程序,例外情形下,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
民事保全        保全错误        保全程序        程序法解释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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