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走向协作治理是自然规律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要求,其逻辑机理根植于国家公园整体性保护的内生需求、契合环境司法协同治理理论、迎合环境司法国家公园化.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治理模式尚处分散性探索阶段,系统检视司法实践,仍然面临着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不足、立法支撑不足、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缺乏针对性、协作机制形式化与保障制度匮乏的困境.我国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应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方法论指引,从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整体性的角度出发,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立法供给、推进国家公园司法专门化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协作模式、健全保障体系,发挥司法作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