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1973年以来我国环境政策的历史经验和环境法律的制定规律,发现在缺乏环境法律或者环境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又迫切需要进行政策改革时,环境政策可以为环境法律的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引和依据,初步判断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关系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演变过程.在近50 年的实践与探索过程中,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交织与耦合出现了交融度不够、耦合界限模糊等问题.为破解这一耦合难题,更好发挥两者的优势,需要准确界定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各自的功能与定位,把握协调化和整合化两项关键,塑造合适的耦合点、耦合度、耦合方式,进而促进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互联互动、合理转化.
environmental policies environmental law coupl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har-m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