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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的界定标准与分类治理
《社会科学辑刊》
2024年
2
60-69
张勇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犯罪分层是轻罪治理的应有之义.关于轻罪的界定,从立法和司法不同层面,采取"形式+实质"相结合的"综合标准说"较为合理.由此,轻罪可分为形式轻罪与实质轻罪.对于形式轻罪,无论"法定刑说"抑或"宣告刑说",均难以充分反映轻罪的主客观情形.根据定罪量刑过程中刑罚的运行形态,形式轻罪可分为法定的轻罪、处断的轻罪和宣告的轻罪.其中,处于中间层的处断刑涵摄影响和决定定罪量刑的主客观要素,将其作为界定轻罪的标准更符合轻罪治理的目的需要.从类型化角度,对于实质轻罪考察影响罪行轻重的基本要素和变量要素,可将其分为单一的轻罪、复合的轻罪、转化的轻罪等类型.在轻罪治理方面,应当对轻罪"趋轻"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予以理性反思,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实质轻罪的出罪机制,促进轻罪的刑罚轻缓化,以实现轻罪的分类治理.
犯罪分层        形式轻罪        实质轻罪        处断刑        分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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