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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权力基础与编纂策略
《江淮论坛》
2024年
1
137-145
巩固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国家环保权力具有秩序管理权和公共财产权两大来源和基础,是两类国家权力在环保领域具体行使的形式和集合.尽管都为国家动用公共资源、限制社会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但两类权力在目标与条件、对象与范围、内容与手段、对法律规定的依赖程度、公众的身份与权益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和情形,衍生出不同的规则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对这两类权力采取"共同但有差别"的对待,既兼容并包,都纳入整合范围;又因地制宜,差异化处理,在不同编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        法典        权力        秩序管理权        公共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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