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全面国际公约》 的案文草案经各方多次磋商之后已经成型,中国关于深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战略主张正在联合国层面稳步推进.公约中以"提交令"为表现形式的跨境调取数据条款因涉及各国主权与安全方面的核心利益,属于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从《布达佩斯公约》《布达佩斯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以及联合国层面全新公约的案文设计来看,尽管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中的跨境调取数据条款经历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演变,但是都反映出网络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模式、基于主权与安全因素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得到了重视,缔约国在强制适用条款基础上的自主选择权也需要得到尊重.我国缔结联合国层面的全新公约并接受跨境调取数据条款,需要做好数据主权与安全方面的精细制度设计,并且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出境安全审查、境外数据的跨境调取方面做好国内法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