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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线索来源问题
《检察实践》
2024年
9
53-56
冯孝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571126]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可以依法进行监督,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存在不同认识,因此,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内涵和外延.关于如何明确上述问题,其本质是线索来源问题,通过理清对"履行法律监督指责中发现"的认识,可以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来源,涵盖了"四大检察"履职中发现,但是从检察机关内部分工来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主要由行政检察部门承担.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线索来源        行政检察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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