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各式各样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它们在底层技术、治理结构、储备资产等方面有所不同,须借助类型化的思维予以区分.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实践中存在的数字货币可分为虚拟货币(Bitc-oin 为代表)、商业数字货币(Libra 为代表)、数字法定货币(DCEP 为代表)三种类型.对上述三种数字货币我国应该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思路:严格管制虚拟货币,谨慎观察商业数字货币,大力发展数字法定货币,并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未来立法中,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现行法律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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