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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外包”——美国共同基金行使代理表决权的范式研究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
1
114-123
袁田
清华大学法学院
代理制度
共同基金是美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共同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代理表决权是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行股东积极主义的有效途径.基于减少代理表决权行使成本的考虑,美国共同基金管理人将表决权“外包”给代理表决权顾问,遵循其建议或授权其表决已经成为可供共同基金选择的新模式.表决权“外包”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如何规范代理表决权机构的运营是这种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探讨美国共同基金行使代理表决权的“外包”模式,可以为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提供启示.
共同基金        受信义务        代理表决权        代理表决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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