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论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法制与社会》
2015年
8
101-102
高龙;郭杰
普洱学院政法学院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由于其能够降低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素.但是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却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对于因为公司侵权行为被动成为公司债权人的非自愿债权人,由于他们对公司侵权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非自主性,如果任由公司制度,只对他们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维护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贯彻侵权法中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我们探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有限的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侵权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公司        有限责任        非自愿债权人        利益保护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