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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歧视第一案"的行政法思考
《法治研究》
2010年
1
61-65
蔡虹;冯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 行政行为总论
因悬挂横幅导致的"地域歧视第一案"已适用民事程序调解结案,然而,这起案件并非民事案件.该悬挂横幅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职责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且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案件当作民事案件审理有其内在的深层原因,其中暴露的我国行政法律的缺陷已不容忽视.行政法治的不健全,必然会影响到国民对法治进程的信仰,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        可诉性        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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