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序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编纂民法典有助于解决我国民事立法中存在的相互矛盾、不协调、缺乏体系等问题,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的落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我国民法典编纂始于清末民初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继受(移植),标志性的成果是1929年至1931年间颁行的“中华民国民法典”。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历经四次民法典起草,即50年代中期(1956—1958)、60年代前期(1962—1964)、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1979—1982)以及21世纪之初(2002)。然而,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不成熟以及理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四次起草均半途而废,民法典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缺失。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加快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步入21世纪的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是21世纪的民法典,必须要回应21世纪的时代需要,彰显21世纪的时代特征。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工业化社会民法典的代表,今天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这样我们就必须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真正体现法典与时俱进的品格。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的发展,全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问题。民法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无法回避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问题。
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向世人展示我们依法治国的新形象和我国法制文明的新高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这部民法典应当吸收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成果,总结法治建设经验,真正成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屹立于世界民法之林的法典。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必须反映改革成
从民法法典化的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所面临的新问题是其他已经法典化的国家或地区所未曾有过的,这也决定了我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编纂这样一部民法典,不只是立法机关的任务,也是民法学界的任务。民法典编纂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民法学者认真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成就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界几代人的夙愿。早在20世纪50年代,老一辈民法学者就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的恢复,民法学者围绕着民商事立法和民法典编纂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为民商事立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修订)、侵权责任法,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到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商事特别法,民法学者都做出了积极的理论贡献。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民法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编纂问题,掀起了一波民法典理论研究热潮,民法典研究成为我国民法学乃至新时期法学研究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当前,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在许多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又有许多新的问题尚待研究。民法典编纂仍需全体民法学人持续地努力。值此之际,厦门大学出版社组织出版“中国民法典争鸣系列”丛书,诸位学者将他们多年来民法典研究的心得汇集出版。这对于促进我国民法典的学术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我坚信,无论民法学者的研究成果是否被立法机关所采纳,但其对于推进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他们的研究无愧于这个时代。
让我们为编纂一部新时代的民法典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