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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解与适用/贾东明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4
ISBN 978-7-5109-1784-4
Ⅰ.①中… Ⅱ.①贾… Ⅲ.①民法-总则-法律解释-中国②民法-总则-法律适用-中国 Ⅳ.①D923.1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070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解与适用
贾东明 主编
责任编辑 兰丽专 赵作楝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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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保定彩虹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489千字
印 张 34
版 次 2017年4月第1版 2017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1784-4
定 价 8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前 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民法典中。因此,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根据工作部署,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它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此次制定的《民法总则》便以1986年《民法通则》为
为更好地宣传《民法总则》,便于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民法总则》的立法原意,保证《民法总则》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解与适用》。本书对《民法总则》各条提炼出“条文主旨”,对立法原意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对立法过程中的一些考虑作了说明,并阐释了适用过程中容易引起误解、歧义的内容,以期对读者进行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应用有所帮助。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同志主编,参加本书撰写工作的还有杜涛、石宏、段京连、庄晓泳、刘振、孙娜娜、李恩正、朱书龙、宋江涛、孙艺超等。
作 者
二○一七年三月
凡 例
1.本书中法律文件名称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均简称为《××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为《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为《民法总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为《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