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陶凯元 杨万明 王淑梅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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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陶凯元,杨万明,王淑梅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1
ISBN 978-7-5109-4078-1
Ⅰ.①中… Ⅱ.①陶…②杨…③王… Ⅲ.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 Ⅳ.①D925.105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2024)第0038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陶凯元 杨万明 王淑梅 主编
责任编辑 王 婷 田 夏 陈 思 罗羽净 李 瑞
执行编辑 高 晖 赵 爽 叶 白
装帧设计 天平文创视觉设计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17(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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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天津嘉恒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1880千字
印 张 107.75
版 次 2024年1月第1版 2024年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4078-1
定 价 278.00元(上下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编委会
主 编:陶凯元 杨万明 王淑梅
副主编:高晓力 周加海 沈红雨 司艳丽
撰稿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俊峰 马成波 马 岚 王朝辉 毛立华 仇彦军 邓江源
司艳丽 朱 科 朱 理 危浪平 刘小飞 刘忠伟 刘冠兵
刘 哲 刘海伟 刘 萌 孙 茜 孙 超 苏 萌 杜圣杰
杜微科 杨弘磊 杨 奕 杨 婷 杨 蕾 李予霞 李玉林
李承运 李相波 李晓云 李盛烨 李赛敏 李 明 李 朋
李 娜 吴兆祥 吴海雯 何 帆 沙 玲 沈红雨 沈 佳
宋春雨 张一宸 张伯娜 张玲玲 张雪楳 张 伟 张 音
张 楠 张 颖 陆 昱 陈龙业 陈志远 陈宏宇 陈 琨
范怡倩 林文学 郁 琳 赵一佳 赵晋山 胡夏冰 胡 岩
段农根 姚宝华 贾玉慧 贾亚奇 原能静 高晓力 高斌斌
郭载宇 郭敬娜 梅 芳 葛洪涛 蒋家棣 景光强 谢 勇
潘勇锋 潘 杰 薛圣海
执行编辑:王海峰 郭载宇 陈龙业 贾玉慧 张 音
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于1991年4月9日正式颁布施行,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2023年五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与此同时,司法实践面临的管辖权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规则等已难以完全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第五次修正,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是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以下简称涉外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
本次修法涉外编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管辖规则,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将管辖纠纷的类型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拓展至除身份关系以外的纠纷,增设其他适当联系作为管辖依据,更好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诉权。完善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规则。明确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即使纠纷与我国无实际联系也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同时,增加了两类专属管辖情形。二是完善平行诉讼的相关规则,规定了当事人在外国法院和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我国专属管辖规定,不涉及我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适度礼让他国法院管辖。明确了不方便法院规则适用情形,也对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等情况下原告的救济渠道作出规定。三是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的相关规定。增加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增加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替代送达的适用情形。拓展电子送达途径。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缩短公告送达期限,提高送达效率。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对我国法院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方式调查收集证据作出规定。五是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予以承认和执行,对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法定情形予以明确。明确了我国法院判断间接管辖权的依据。明确因同一纠纷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程序与我国法院案件审理程序的关系。明确当事人对承认和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
本次修法非涉外编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对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纳入回避适用的对象,保障当事人申请回
民事诉讼规则的不断发展完善,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为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以及2021年第四次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修法背景和实践经验就部分修改条文撰写了理解与适用,对司法实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然而,很多一线法官表示,对新修改条文的权威解读很重要,但对其他未修改条文的权威解读也很亟需,实践中存在对其他条文的适用存在理解不一的现象,并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出版一套对《民事诉讼法》全部条文进行系统解读的权威指导图书,既方便办案时查阅,也便于全面系统掌握程序法要义。法学研究者也对此予以关切。为正确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及时回应地方法院及社会各界需求,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编写工作,组织骨干力量对《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全面解读,以审判需求为导向,强化规则适用指引,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促进提升公正与效率。
由于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庞大、内容繁多,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涉外诉讼等多领域,为高质量完成编写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编写小组,由三位院领导任主编,研究室、民四庭牵头负责组织、统稿、核稿,在全院精挑细选业务部门中对民事诉讼法律造诣较深,特别是直接参与历次《民事诉讼法》修正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程序类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审判专家、业务骨干作为编写人员,共同完成本书的编写工作。
本书侧重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实务和具体适用层面的解读。编写体例分为“条文主旨”“理解与适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
本书力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全面、具体的阐述,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实践运用,又注重理论阐释,旨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统一、有效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和各项规定。同时希望为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实施工作的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提供研究素材,为广大社会公众学习《民事诉讼法》、运用《民事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帮助。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杨万明副院长、王淑梅专委定稿,涉外编部分由民二庭庭长高晓力、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核稿,王海峰、郭载宇统稿;非涉外编部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副主任司艳丽核稿,陈龙业、贾玉慧统稿。
统稿过程中,肖棕堡、张晓光、刘婷、王宏等同志为本书文字校对审核等做了大量工作。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陈建德、实务编辑部主任姜峤等同志加班加点、反复核校,为本书的出版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一并感谢。本书如有疏漏,敬请批评指正。
编 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凡例
1.本书中法律、行政法规名称一般用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2.本书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法律规范文件使用简称: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