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SIZHANGCHENG
FANGYUXING TIAOKUAI YANJIU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
吴昊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2·北京
版权页
声明 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2.如有缺页、倒装问题,由出版社负责退换。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吴昊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8
ISBN 978-7-5764-0645-0
Ⅰ.①公… Ⅱ.①吴… Ⅲ.①公司—章程—研究 Ⅳ.①F276.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2)第162713号
出 版 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寄地址 北京 100088信箱 8034分箱 邮编100088
网 址 http://www.cuplpress.com (网络实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电 话 010-58908586(编辑部) 58908334(邮购部)
编辑邮箱 zhengfadch@126.com
承 印 固安华明印业有限公司
开 本 880mm×1230mm 1/32
印 张 9
字 数 230千字
版 次 2022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22年8月第1次印刷
定 价 56.00元
自序
公司章程作为从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到解散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文件,是公司内部的最高自治规范。然其作用却与实际中之功能相去甚远、名不符实;于法律适用上的态度亦模棱两可、争议不断。究其原因,表面上体现为自治章程与公司法规范之间的适用选择冲突,实际上在于股东利益不平衡。股东利益平衡的规则设计,作为我国《公司法》[1]的应有之义,于理论上并无争议,然而纵观其法律制度设计,其多侧重股东保护的“外围”制度,而很少直接深入公司“内核”。尽管有关条文里也考虑到“股东利益之平衡”,但相应条款规定都较为笼统、零散,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也是分歧不断。对此,为实现股东利益平衡之目的,仍需要更为有效的条款与机制来推动“平衡”的实现,充分考虑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的角色定位;考虑公司运行效率与经营自主性;考虑非控制股东的道德风险与利益博弈以及法律干预与意思自治的平衡界线问题。因此,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及其效力发挥,并使其在《公司法》规范中予以体现且形成两者互补
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具有利于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保持公司法的体系与公司治理制度创新的理论意义。从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如何协调股东间的权利关系,如何平衡股东间的收益,使《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自治自由真正贯彻,是公司在初创以及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实现股东自治的工具——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能够扩展股东权利的实然边界,缩小法律漏洞,更灵活地实现股东利益保护。但是在出现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时,如何在维护公司有效率地运行的前提下,防止股东压迫或因此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害?这一问题无疑既具有共性亦具有个性,前者无疑应交由外部性法律制度解决,后者交由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进行缓解则更为合理。从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法体系出发,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伴随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持续发展与公司法规范的不断修改而越来越宽阔。在这样的趋势下,我们如果能从股东利益保护出发,以设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视角,从分散在《公司法》甚至相关行政规章、文件中寻找出体系化的结构,无疑能够找到一条新的利益平衡道路,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法》适用的科学性。另外,《公司法》对商事实践的规范只具有一般的意义,并不能涵盖经济生活的全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新型的公司治理制度总是次第涌现,需要《公司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进行类型化设计亦有利于法律与时俱进。
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具有指导公司章程内容形成及调整和强化公司治理、成就个性化企业与促进公司法规则发展的实践意义。首先,虽说公司章程主要来源于商事实践,但因为有了法律规则的指导,围绕公司章程展开活动的各相关人员就可以在现有规则框定的范畴内展开各项商事活动,并对与分散的公
本书共分为四个章节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主要内容展开探讨:第一章,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我国属于全新的制度概念,因此需要从基本内涵、创制基础、基本功能进行阐释,同时还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方法明确其体系结构。第二章,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所谓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是指针对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所作出的章程防御性条款,而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是指一项公司决议通过时所涉及的股东权利,解决的是权利的有无与“多少”的问题。本章
本书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基本保留了论文原有的结构内容,然学养有限,积淀不足,敬请专家和读者指正。在本书付梓之际,感恩帮助我完成本书的所有朋友,特别感激陈小君教授对本书出版的鼎力支持。
是为序。
吴昊
2022年春于白云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