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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4
(民商事类案裁判思维丛书)
ISBN 978-7-5109-3779-8
Ⅰ.①公… Ⅱ.①张… Ⅲ.①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东一公司法一研究一中国 Ⅳ.①D922.291.914
中国国家版本馆CIP数据核字(2023)第065155号
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
张应杰 主编
策划编辑 韦钦平 李安尼
责任编辑 赵芳慧 刘晓宁
封面设计 尹苗苗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28(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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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保定市中画美凯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800千字
印 张 41
版 次 2023年4月第1版 2023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978-7-5109-3779-8
定 价 15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 编委会
主 编 张应杰
副 主 编 黄志坚 叶若思
执行主编 慈云西 罗映清
撰 稿 人 陈朝毅 冼晓莉 林 雪 陈霞睿 李泰仁
何春梅 郑雅琴 章颖芬 曾 纯 肖 逸
郑有培 陈贵生 叶 云
序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法院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普遍增强。深圳法院在“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作用下,勇立潮头、勇当尖兵,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建设,改革成效日益突出,示范效应日益凸显。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的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又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在统一法律适用的司法大背景下,推进“类案同判”既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任务,又是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深圳法院全面构建类案标准化体系加快建设先行示范法院工作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司法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进行系统化、要素式梳理,达到立、审、执、破全口径覆盖,形成对实务具备参考价值的类案裁判思维丛书。这是深圳法院司法改革路线图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向社会释放了深圳法院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强烈信号。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党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作为改革开放和创新创业的热土,在打造体现深圳特色、辐射全国、具有卓著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法治环境过程中,深圳
一是体系性强。本套丛书内容全面系统,体系完整严谨。对民事、知识产权、金融、商事、房产、劳动争议、环资、立案、执行、企业破产等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对各类型案件办理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同时,本套丛书在体例结构、主要章节名称和编辑排版方面保持了整体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对各类案件办理中的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二是实用性强。本套丛书按照司法裁判的内在逻辑体系,全面总结梳理了深圳两级法院优秀法官的实践智慧成果,对于发挥司法传承作用、明晰案件裁判思路、提升办案工作质效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类案裁判思维丛书向社会公开,也为法律工作者、法学院校师生、人民调解员等提供了法官思维的路径、研究法学课题的素材、解决法律争议的方法、评判法律问题的尺度,还能让社会公众看到法官依法明断、定分止争背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在民意沟通质量和效果上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前沿性强。本套丛书立足全国一流标准,全面搜集各类参考资料,汇集深圳两级法院在常见类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智慧和经验成果,为一线法官打造高标准、高水平的司法实务“工具书”。每本书籍既涵盖了有关类案的常见问题,又直面深圳特区司法实践当中的热点难点,为有关前沿争议问题提供具有较强参考价值的破题思路。本套丛书素材虽多取自深圳法院审判实践,研究视野却不囿于深圳一域;目标虽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需求,研究内容亦不局限于实证分析,而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东方风又来,南海潮再涌。四十多年来,深圳法院看尽深圳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沧桑巨变。站在新时代的十字路口,在走向“两个一百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圳法院责无旁贷、使命在肩。未来,深圳法院将继续以永不懈怠的激情与活力,探索法治城市建设,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不断为法治中国建设输送“深圳经验”。
本套丛书的编撰将始终坚持司法观点的与时俱进以及主题内容的与日俱
是为序。

二〇二三年四月
凡例
1.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为《公司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为《诉讼时效规定》。
7.《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为《民商审判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