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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通解/徐卓斌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4
(法衡系列丛书)
ISBN 978-7-5109-3567-1
Ⅰ.①知… Ⅱ.①徐… Ⅲ.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国 Ⅳ.①D913.40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2)第149057号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通解
徐卓斌 著
策划编辑 兰丽专
责任编辑 李 倩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010)67550672(责任编辑)67550558(发行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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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32
字 数 336千字
印 张 16.75
版 次 2023年4月第1版 2023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978-7-5109-3567-1
定 价 66.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出版说明
唐代诗人刘禹锡在《砥石赋》中说道:“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法乃文明基石、治国重器,亦为启迪民智的理性明灯!而书籍则是人们获取法学知识和法律精神滋养的重要载体。在这个知识获取途径呈爆炸式增长乃至于信息泛滥的时代,在浩瀚书海中,如何甄选一本“开卷有益”的法律书籍,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衡”系列丛书以法的精神为依归,秉持阐扬法理、衡平世情的基调,特别邀请法学界、实务界学有专长、治学严谨的专家学者,以其深厚学养和专业卓识为读者呈现各自研究领域的真知灼见;以其扎实理论和实务经验深入浅出、平实晓畅撰述法学要义,力求既能开悟法律专业人士,又能惠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
我们希望,“法衡”系列丛书能以各位专家学者深思精蕴的著述为读者播下智慧的种子,增益法律新知,开拓法学视野,传授思维方法,以此提升学法、用法、执法、司法之能力和水平。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俾法治精神大力弘扬。
作者简介
徐卓斌,1979年生,三级高级法官,民法学博士。主审的VMI公司诉萨驰华辰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上诉案、帕弗洛公司诉艺想公司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上诉案、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诉麦司公司侵害商标权上诉案共3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主审的“卡波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及“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1起案件入选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3起案件入选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3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曾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科技与法律》《民商法论丛》《网络法律评论》《人民司法》等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美国专利法等同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参著《中国著作权案例精读》(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著作权案件审理中客体可著作权性判断》(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等。主持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专利专项研究课题1项。
序 言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直接支配无形财产并具有排他力的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均属于支配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仅在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为无形财产,物权的客体为有形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知识产权客体作列举性规定,这就从基本法的高度明确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按照《民法典》第三条的规定,尚未被法律规定为权利的合法无形财产利益,亦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除上述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客体、第三条关于合法财产利益(包括合法无形财产利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之外,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惩戒、威慑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激励创新活动,侵权责任编增设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再加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此知
本书作者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后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博士生,从我研习民法、知识产权法理论,毕业后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担任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多年。本书是作者近十余年来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理论的学术成果,欣为之序。

于昆明呈贡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