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卷最高人民法院 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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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司法改革年鉴.2021年卷/最高人民法院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1
ISBN 978-7-5109-3665-4
Ⅰ.①中… Ⅱ.①最… Ⅲ.①司法制度-体制改革-中国-2021-年鉴 Ⅳ.①D926-5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2)第246378号
中国法院司法改革年鉴(2021年卷)
最高人民法院 编
责任编辑 丁丽娜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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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1020千字
印 张 58.5
版 次 2023年1月第1版 2023年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3665-4
定 价 328.00元(精装)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总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经过积极探索与深入实践,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以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订为标志,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形成,以司法公开、立案登记制、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代表的阳光透明、便民利民司法举措不断深化,以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枢纽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质效、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日益成熟定型。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法院也应时而进迈入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时期,并且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法院机构职能体系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等方面,谋划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推动改革内容不断拓展、改革方法日渐成熟、改革动力更为强劲、各项制度更为完备。
编辑改革年鉴,记录改革历程,对于全面把握新时代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背景,系统梳理司法改革的历史脉络,深入研究司法改革的现状和未来,不断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过程。年鉴的编辑,既能够为今后推进司法改革提供资料借鉴和参考依据,也能够充分展现司法改革的阶段性成果,成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宣介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载体,还能够作为对外交流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具有实践指引、理论探知和历史文献的价值。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编辑年鉴正是一次面向改革历程再学习、再改造、再出发的过程。年鉴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又谋划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应当从改革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自觉支持改革、积极拥护改革、勇于投身改革,争做改革的实干家和促进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年鉴编辑工作本非易事,费时费力且须精益求精,旨在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在院领导亲切关怀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的编写工作组,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爬梳、筛选、提炼,以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投身其中,力求全面精准权威,深度呈现推进改革的真实样貌。工作组还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汲取相关中央单位以及院内各部门、地方法院和专家学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行装局、审管办以及相关审判部门,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
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以扎实有效的改革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导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攻坚之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年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智慧法院建设、互联网司法等重点改革任务,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努力推进“五五改革纲要”落实落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走深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改革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机制
党对司法工作全面领导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共向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报送相关改革方案、意见、报告20余份。不断健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施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7份改革文件,协调推进“五五改革纲要”落实、改革
改革举措规划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制定《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拟订106项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和成果形式。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和问题,研究起草《关于提请中央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为有效破解政策堵点和落实难点细化“任务书”、明确“路线图”。建立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台账管理和审核备案制度,起草报送《关于加强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规范管理的情况报告》,健全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归口管理机制。加强改革落实情况分析管理,全面优化升级司改台账系统,健全管理机制,推动改革任务项目化、精准化。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推进落实情况分析报告》,逐项分析各项任务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推动形成落实改革任务合力,目前140项改革任务过半数已完成。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交流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改革督察总结评估机制效果更加凸显。积极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评估工作,向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报送《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评估报告》,并就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办发布的《关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总结评估报告》情况向中央政法委提交报告。按照中央部署,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赴湖北、江苏等地实地调研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工作,完成《关于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调研报告》报中央政法委。
改革更好服务融入党和国家工作格局。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履行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先后围绕服务新发展阶
改革系统宣传促进形成更好舆论氛围。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改革宣传工作的方案》,坚持推进改革与加强宣传同步推进,系统总结提炼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司法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顺利举办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法院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创新改革举措积极性。成功开展第四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继续扩大司法改革专题研究平台品牌效应。组织2020—2021年度改革专项调研课题结项验收,将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深度结合。持续编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司法改革动态》,编写《中国法院司法改革年鉴(2020年卷)》《中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改革经验。
二、坚持权责一致,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框架更加清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定型。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定位、审议范围、程序机制和权责分配,加强对各地法院贯彻落实文件规定的政策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咨询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功能。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规定“四类案件”范围细化、识别流程、监管模式、分案要求、考核机制和平台配套,进一步健全审判权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全过程、多主体监督管理格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强化执行流程关键节点管理,健全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高效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备案工作办法》,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逐步进入实质化运行,全年共审核备案88个审判业务文件、110余个参考性案例。印发《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将大法官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的工作机制,全年发布5批31件指导性案例。
司法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落实到位。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官考核机制,实现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配套印发《法官考核中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样式参考表》,为各地法院制定案件权重系数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条线指导、政策供给作用,统筹本级整改与对下指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离职从业审批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30余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高院完善重要制度机制350余项,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促进人民法院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取得预期效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实化细化“三个规定”制度要求。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调研剖析,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全国法院47.9万余名干警参加集中申报,基本实现“全员覆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打造严禁不正当接触交往的监管闭环。北京、黑龙江、西藏高院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开展法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专项整治。针对离职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代理案件问题,上海高院、南京中院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推动形成对离职人员、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名录等信息的自动比对,组织开发代理人自动避让系统,加强实时监控。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立法。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指导督促各试点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编发试点专刊11期、工作季报4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九)》等,编写出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读本》,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起草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议案及说明,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并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近年来人民法院落实推进的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等改革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顺利开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于2021年5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由中央政法委正式印发。制定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层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分工方案》,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起草《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体系,加强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平稳开局。
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社会、网上、重点行业领域延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果。组织开展全国法院量刑智能辅助系统试点运行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全国各高院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指导下级法院依法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外逃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件,推进缺席审判程序落地实践。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积极推动国家赔偿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四、科技助力审判,开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新局面
互联网司法建设实现新发展。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更加成熟定型。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工作重心逐步实现从机制探索、便民利民向输出裁判治理、依法治网等方面转变。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起草《关于互联网法院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的报告》报送中央改革办。支持
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新升级。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推进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制定中国移动微法院标准版建设规范,在浙江法院升级上线移动微法院标准版,目前已完成全国23家高院及辖区法院推广应用。建设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中心,向全国法院发布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推进与人民法院四大公开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统建的诉讼服务系统对接,整合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系统账号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一次注册、全网通办”的司法需求。
五、巩固改革成果,深化人事机构和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司法人事配套改革。印发《关于在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常治长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适用新修订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关于〈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研究起草《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不断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畅通法院各类人员内部交流渠道,推动内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研究起草《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答复口径(六)》。推动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管理规定(试行)》,完善法官违纪违法与员额退出的衔接适用政策。
优化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设置。在最高人民法院14个审判部门全面设置综合办公室。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改造设立少年审判指导处,依托巡回法庭成立6个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形成“1室+1处+6审判点”的少年法庭运行模式。上线运行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积极推动应邀提名及选派干部担任其
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会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中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落实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完善诉讼费用管理机制。协调司法部推进《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修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汇报修改建议稿情况,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