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〇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网上服务保障平台。
二、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