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填报物业住宅小区数据表格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物业服务人:
为建立与各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沟通渠道,我局拟收集物业住宅小区相关数据,现就要求明确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物业住宅小区,即:一是有物业服务的商品住房项目;二是办理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或者有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单栋、多栋单位宿舍、居民住宅楼。
二、填报要求
(一)直接填报附件电子表格
1.逐级下发填报。为确保填报数据质量,附件表格的数据格式已设置了校验功能,故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组织各镇街住建部门将附件表格电子版直接下发至辖区内所有物业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填报,切勿另行制表或者微信接龙等方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