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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思政办函〔2025〕112号
  
谢家华代表:

  《关于莲兴社区18号排洪沟高效、合理利用的建议》(第004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18号排洪沟位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地段,周边人流、车流量较大,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于我区破解停车难题有着重要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在第18号排洪沟上建设停车位和百姓休闲生活广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形成论证报告”及“尽快在第18号排洪沟上规划设计、建设停车位和居民休闲娱乐平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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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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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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