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5〕66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2025年继续面向29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含龙港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上述县(市、区)的农业户口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二)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招生院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高校。
四、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