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字〔2023〕1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现将《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科学、择优的原则,突出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匹配性。
第四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主管机关(部门)负责本机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面试工作可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面试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面试主要对考生胜任岗位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
第七条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试讲、说课、表演、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命制面试试题;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组织实施面试;
(五)公布面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