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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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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的通告


  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12起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一、呼和浩特市杨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自治区药监局执法人员经过近1个月的摸排蹲守,在杨某租用的库房内现场查获中药饮片2055.05公斤。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中药材市场购进中药饮片用于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治区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关闭场所,处以没收尚未销售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207623.41元,罚款4303162.86元的行政处罚。

  二、赤峰市森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复方曲马多片和氨酚曲马多片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赤峰市森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多次在未索要处方的前提下销售曲马多复方制剂。同时,还存在其它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石某、执业药师周某、店员徐某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没收店员徐某工资10500.00元,并处工资百分之十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孙某妨害药品管理案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回民区某写字楼内的素美人美业生活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有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产品8盒,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用于顾客美容时添加使用。经查,上述产品为“A型肉毒素”,且未在我国合法上市,当事人业不能提供境外合法上市和正规渠道购进等证据。经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产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崔某销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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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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