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公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杭州、法治杭州,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司法强制威慑并举,现就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发布本公告。
一、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对自动履行完毕、不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方式进行正向激励。
二、人民法院先行通过发送短信、语音智能外呼、人工干预介入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可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也可联系审理法官履行,但不得转移财产逃避后续执行。
三、当事人不履行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凡在杭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