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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40号)有关要求,为更大力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服务提供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品牌引领、一体贯通、数智赋能、激发活力”基本原则,立足“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良好基础,强化“制度+技术”“机制+平台”双向赋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优化“湖企办”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湖企办”平台),确保与省“企呼我应”涉企问题督办协调系统(以下简称省“企呼我应”系统)贯通,全量归集全市涉企问题数据,加强分析研判、督办交办,推动涉企问题分类分层分级解决,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职责分工

  构建“3+N”高效协同工作体系,“3”是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市政务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日常监督,“N”是指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按职责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统筹市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三分’协调机制”)的例会组织、议题审核、问题协调、跟踪督促等工作。

  市政务办:负责“湖企办”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牵头建立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制定涉企问题分类标准、办理流程、确认规则等;归集全市涉企问题数据,建立市级涉企问题库;牵头跨区域、跨单位、跨层级的复杂涉企问题协调、督办和反馈;研究梳理需提请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及省级层面协调的重大涉企问题,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推进市“三分”协调机制工作;指导各区县、各单位开展涉企问题协调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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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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