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征集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现面向全市征集专业市场、重点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针对在以下重点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