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吉林省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登记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企业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