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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吉林省省直企业报送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登记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企业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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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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