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切实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能力,决定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层党建工作为引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底,实现“两个广泛设立、两个普遍设立、两个显著提高”,即规模以上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及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推进调解组织建设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