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商务局发〔202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提能升级,调动各主体参与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更多高质量的改革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金华市域范围内参与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改革创新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改革创新主体。
二、创新事项
包括创新案例成果、课题研究成果、重点改革创新成果三类。
(一)各创新主体在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创新案例成果。
根据创新案例成果层级、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评定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为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B类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浙江自贸试验区发文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案例、经国家部委备案或认可的制度创新案例;